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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n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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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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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2019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4,590.00 万元。
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累计占用 公司资金 11.42 亿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违反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公 司要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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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 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股 东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发生,说明内部控制有待改善,未能 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我们要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 的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核对对账机制,及时跟踪款项流动情况,强化关键管理岗位 的风险控制职责。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 整改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回报广大投资者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所 需。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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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能够更加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 信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 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避 免类似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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