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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Jun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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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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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与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实 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孚日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17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8.72%)转让给华荣实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7.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275,000,000 元。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正式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华荣实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3、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级监管机构的同意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敦 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5 ),就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与华荣实业签署《股 份转让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孚日控股的通知,孚日控股与华荣实业于 2020 年 6 月
-
17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170,000,000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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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72% )转让给华荣实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正式完成后,公 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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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26 日
注册地址:高密市醴泉工业园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毛巾系列产品、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服装、工艺品、 纱线、坯布、纺织面料;生产销售发电机、电动机、柴油发电机组、水泵、机械 加工设备及纺织配件、电焊机、变压器、配电盘、电子原件;销售钢材、化工原 料及化工产品 ( 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 、五金交电、日 用百货、建材;以自由资产进行投资;物业管理;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鹿治理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1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 2999 号
经营范围: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和运营,国有股权投资与 管理,政府管理项目的投融资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土地整理服务;土地储备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桥梁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 不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 ; 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城市道路清扫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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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2020 年6 月17 日
(三)股份转让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收购单价为7.5 元/股,收购总股数170,0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18.72%),收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275,000,000 元(大写:人 民币壹拾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应将本协议约 定的收购金额按以下约定条件支付:
甲方于2020 年6 月24 日前向监管账户支付共计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 元)。专项用于乙方偿付应偿还债务等,乙方从监管账户提取款项前应经甲方确认, 不得挪作他用。
甲方应当于2020 年6 月30 日前向监管账户支付余款捌亿柒仟伍佰万元 (875,000,000 元),用于甲方偿付应偿还债务、解质押等用途,乙方从监管账户提 取款项前应经甲方确认,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解质押股份应第一时间转质押至甲方名 下。
(五)标的股份交割
乙方应当保证在甲方支付各期款项后按时足额地将股份交割给甲方,若届时乙方 股份数量预计全部交割数量不能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数的18.72%以上(包含本数),则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相关条款行使相应权利。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前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前述约定的期 限以甲方支付完毕各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不超过乙方所持股份达到 法定允许交割的条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在甲方就本次交易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含取得上级监管机构的同意意 见)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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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孚日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215,000,000 | 23.68% | 45,000,000 | 4.96% |
| 华荣实业 | 0 | 0 | 170,000,000 | 18.72% |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资金来源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款项全部来源于华荣实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主 要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
五、转让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孚日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215,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3.68% ,其中 14,240 万股已被质押。除前述质押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 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引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与股东优势资源协 同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其他说明
1 、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不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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