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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0

May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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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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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7.8/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后将用于注销,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 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不予通过导致的相关风险;

3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非理性下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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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3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增强投资者信心, 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 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议以公 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 2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3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 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 元 / 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 价,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 销。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 元 / 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为 25,641,025 股,按照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2%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20,513 股 , 按照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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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提前届满。

  •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 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80 元 / 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5,641,025 股,按照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82% 。若回购股份全部锁定,按照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01,060 2.83% 25,701,060 2.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2,298,945 97.17% 856,657,920 97.09%
合 计 908,000,005 100% 882,358,980 100%

2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80 元 / 股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20,513 股,按照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41% 。若回购股份全部锁定,按照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预 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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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01,060 2.83% 25,701,060 2.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2,298,945 97.17% 869,478,432 97.13%
合 计 908,000,005 100% 895,179,49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86.3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38.60 亿元,流动资产 42.66 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31% 、 5.18% 、 4.6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 、经核查,公司董事于从海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减持公司股份 285,706 股;公 司董事吴明凤女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减持公司股份 339,040 股,上述减持行为均未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均未买卖本公司股份。

2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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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目前尚不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人员的增减持计 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财务总监张萌先生, 2020 年 4 月 30 日,提议人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 人张萌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张萌先生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密切关注张萌先生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回购股份 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 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 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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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回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 元 / 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 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 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 2 )本次回购股份后将用于注销,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 议,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不予通过导致的相关风险;

( 3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4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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