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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0
May 6, 2020
54143_rns_2020-05-06_850dc031-df7c-4d7b-a039-ca982458eafd.PDF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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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孚 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回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 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 元 / 股,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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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