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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19

Sep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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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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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该议案同时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7 元 / 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30 %,累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 16,264.30 万元。本次股份回购已实 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以及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的回购,并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披 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 2018 年 11 月 2 日、 2018 年 12 月 4 日、 2019 年 1 月 3 日、 2019 年 2 月 1 日、 2019 年 3 月 2 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2019 年 5 月 7 日、 2019 年 6 月 4 日、 2019 年 7 月 2 日、 2019 年 8 月 2 日、 2019 年 9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1% 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 告》,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2% 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 告》,于 2019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 3% 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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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际实施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 回购股份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0 %,成交的最高价为 6.28 元 / 股, 最低价为 4.89 元 / 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 16,264.30 万元。

(二)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择机实施回购, 截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3,000 万股,公司回购总金额约为 16,264.30 万元,成交的最高价为 6.28 元 / 股,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中 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股票价值的判断,本次回购的顺利实 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 升,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因受让高密市孚 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地产”)的股权,以及替孚日地产归还所欠本 公司的往来款,导致孚日控股负债金额不断增加,故孚日控股出于降低其自身负 债的考量,与山东省国资委下属的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孚日控 股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 2019 年 5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191,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 ),转让给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下设的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

2 、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孙日贵先生因归还前期股权质押融资,以及补充 其所控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自 2018 年 12 月 4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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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2% 。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 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已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 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后转股使用;本次回购未导致公司股本 发生变动。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

幅限制的价格。

(三)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 2,106,745 股( 2019 年 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9,741,800 股的 25%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 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进展及结果,公司将依法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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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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