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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Sep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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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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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孚 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 】第 174 号),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并制定 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8 月 28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称拟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9 月 7 日。 2018 年 8 月 29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 告》”),称上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 2018 年 9 月 7 日修改为 2018 年 9 月 6 日。你公司的上述《更正公告》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 2014 】 46 号)第十八条关于“股权登记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的规定。同时,我部事后审查发现,你公司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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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披露上述《更正公告》时,未正确选择股东大会变更的相关公告类别, 而是以“临时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替代,从而导致你公司违规直通 披露了上述《更正公告》。经我部督促,你公司才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纠 正,于 8 月 29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二次更正公告》,取消了相关股权登记日变更事宜,避免了相关业务风 险发生。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第十五条的相 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对外披露。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 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加强学习,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加 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
2 、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公司将通过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信 息披露业务审核流程,完善自查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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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充分了解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公司将以本次整 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强化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问题及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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