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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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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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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再 次通过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各项业务规划等,经审慎考虑,拟调减募集资金总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88 亿元(含 7.88 亿元),并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原方案中其他条款不变。
2018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发行方案 有关条款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减后的发行规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本次调减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 模的审议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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