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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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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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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 次会议 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 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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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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