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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7
Jun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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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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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8,000,0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 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 QFII 、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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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1 | 08*****879 | 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 | 01*****561 | 孙日贵 |
| 3 | 01*****564 | 单秋娟 |
| 4 | 02*****265 | 孙小惠 |
| 5 | 01*****563 | 孙勇 |
| 6 | 01*****630 | 刘世辉 |
| 7 | 01*****740 | 李中尉 |
| 8 | 01*****771 | 吴明凤 |
| 9 | 01*****934 | 张国华 |
| 10 | 01*****088 | 张志芹 |
| 11 | 01*****898 | 颜棠 |
| 12 | 01*****845 | 綦宗忠 |
| 13 | 01*****913 | 孙永古 |
| 14 | 01*****920 | 傅培林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张萌、彭仕强
咨询电话: 0536-2308043
传 真: 0536-5828777
六、备查文件
-
1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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