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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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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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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 - 28 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3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52,582,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306%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2,520,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238% 。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8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44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945,3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70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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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 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352,525,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 5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8,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 ;

反对 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4 %;弃权 0 股。

(二)《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352,525,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 2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 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8,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

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弃权 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 。

(三)《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 352,525,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 2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 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8,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 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弃权 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 。

(四)《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 352,525,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 2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 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表决结果:同意 46,888,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 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弃权 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 。

(五)《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 352,525,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 2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 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8,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 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弃权 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 。

(六)《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52,525,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 2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 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8,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 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弃权 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 。

(七)《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52,533,5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 18,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 3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96,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5% ;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6% ;弃权 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9% 。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日贵先生、吴明凤女士、于从海先生、张国 华先生、闫永选先生和张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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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选举孙日贵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 2 )选举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 3 )选举于从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 4 )选举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 5 )选举闫永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 6 )选举张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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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贡勇先生、王蕊女士、张辉玉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 1 )选举王贡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 2 )选举王蕊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 3 )选举张辉玉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綦宗忠先生和秦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树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 1 )选举綦宗忠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 ( 2 )选举秦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表决结果为: 352,520,120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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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6,8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 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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