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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Jul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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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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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其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本公司董 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事务所是大中华区规模最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区内共设立了 22 家办事 处及分所,现有从业人员约 13,000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约 911 人,在区内提供专业 服务已有 47 年。安永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服 务机构。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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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3 、公司监事会针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聘请安永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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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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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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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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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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