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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Dec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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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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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2 - - 月 8 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69,483,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920%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8,895,3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272% 。
-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7,7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64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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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 369,020,7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 356,05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 106,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69,020,7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 356,05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 106,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
(三)《关于修订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69,020,7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 356,05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 106,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
(四)《关于同意出售光伏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69,020,7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 462,35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1%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69,020,7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 356,05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 106,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何光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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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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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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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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