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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Nov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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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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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01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共 8 人,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贵先生 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 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 张坤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的规定,需增补 1 名董事。同意提名 张国华先生 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 肖雪峰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设独立董事 3 名”的规定,需增补 1 名独立董事。同意提名 王蕊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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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
四、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出售 光伏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光伏项目相关生产设备全部出售。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该部分设备评估价值为 5805.82 万元。若按照评估价值出售该部分设备,该事项将产生较大损失,故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价格出售该部分设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拟出售资产公告》(临 2014-047 )。
五、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4-048 )详见《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 www.cninf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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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简历
张国华 先生:中国国籍, 1973 年 1 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本集 团热电公司车间主任、热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热电公 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简历
王蕊女士 :中国国籍, 1968 年 12 月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律师。曾在全国 特大型企业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现任青岛大学法学院教师、锦天城 (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青岛律师协 会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及青岛市企业上市专家顾问团成员;同时担任万昌科技、 汉缆股份、希努尔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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