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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May 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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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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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 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63,096,4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9%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
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 1 、《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2 、《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3 、《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4 、《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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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6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8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9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1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63,0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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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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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日贵先生、吴明凤女士、傅培林先生、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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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先生、于从海先生和张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 )选举孙日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 ( 2 )选举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 3 )选举傅培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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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选举李中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5 )选举于从海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6 )选举张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12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存吉先生、王贡勇先生、肖雪峰先生、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 )选举林存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2 )选举王贡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3 )选举肖雪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13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綦宗忠先生和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树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 )选举綦宗忠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2 )选举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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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09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何光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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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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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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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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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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