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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Sep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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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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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日 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 办法》、《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 案》。
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 含 10 亿元 ) ,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 、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 、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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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4 、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6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 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 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7 、拟上市交易场所: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监管部门批准及相关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8 、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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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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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办理本次发行的以下事宜: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及实 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发 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利率、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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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安排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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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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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 3 、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 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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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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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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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第 1 -第 7 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吴明凤 女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 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4 : 30 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3-041 )详见《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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