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NVIM GROUP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3

Aug 5, 2013

54143_rns_2013-08-05_cf72bc6c-bff3-49ff-9bf6-ce1acf8eea11.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 2013 年 8 月 5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56,861,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56,861,9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56,861,9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5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