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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Jul 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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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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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团队中瑞岳华的通知,中瑞岳华与国 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签署了《合并协议》, 原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实施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国富浩 华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从 7 月 1 日正式启用。因负 责公司专业服务的工作团队主体资格变更,故提请公司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 部资质。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 获准从事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由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与新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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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 部资质。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 获准从事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 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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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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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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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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