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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12
Nov 27, 2012
54143_rns_2012-11-27_f5cdfac3-eeff-412a-8064-7f638ce580c7.PDF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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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公司综合实力大幅提高。目前公司的股 价相对处于历史低位,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公司资 本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的实施 也有助于提高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公司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使用资金金额较大,将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虽然已从财务、资 金、公司战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预案,但我们提醒董事会切实组织好、实施好本次 回购相关工作,力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签字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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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就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盛杰民
林存吉
王贡勇
2012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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