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May 17, 2012
54143_rns_2012-05-17_096030be-cf85-4c10-b894-233360c3691b.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 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46,064,2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 1 、《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2 、《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3 、《 201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4 、《 2011 年度财务报告》
-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5 、《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6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7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8 、《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 446,064,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10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选举王贡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
-
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6,064,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该独立董事简历详见 2012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11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选举秦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表决结果为:同意 446,064,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该监事简历详见 2012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孚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
-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16 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