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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09
Aug 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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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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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09-04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5,516,8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26%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65,516,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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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 565,516,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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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565,516,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孚日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孚日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孚日股份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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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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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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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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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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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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