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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09

Jun 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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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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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09-03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09 年 6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 158,608,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 )《关于增加孚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 加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 2009 年 6 月 12 日下午 2 : 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9 年 6 月 11 日至 2009 年 6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 年 6 月 - - 12 日上午 9:30 11:30 ,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 年 6 月 11 日 15:00 至 2009 年 6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1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635,924,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609%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8,077,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8592% 。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846,75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901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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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635,860,5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 8,1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 55,400 股弃 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635,805,6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 27,2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 91,235 股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

  •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635,924,1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 ; 3,87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 212,335 股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郜永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孚日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孚日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孚日股份章 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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