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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09
Jun 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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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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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09-030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09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 : 0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6,567,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 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与高密万仁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 孙日贵、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监事吴明凤、李爱红、门雅 静,总经理傅培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3,724,581 股回避表决,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182,842,724 股。表决结果为: 182,842,72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 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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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郜永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孚日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孚日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孚日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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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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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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