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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08
Aug 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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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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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08-05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 2008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 0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3,624,8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3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林存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603,624,8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该独立董事简历详见 2008 年 7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鼎映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孚日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孚日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孚日股份章 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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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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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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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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