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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8
Jun 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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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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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3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收购公司部分股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 孚日控股 ” )的通知,孚日控股已经于 2008 年 3 月 31 日与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 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每股 1 元的价格协议收购 64 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57,119,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5,655,319 股的 9.13% 。详细情况见本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公 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孚日控股受孙日贵先生的委托,于 2008 年 4 月 9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孙 日贵先生、孚日控股在上述收购中互为一致行动人,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上报的豁 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不符合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条件,目前公司已将上述申请材料 撤回。
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就其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 已与股份受让方孚日控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合同。因股份受让方孚日控股 不具备实施要约收购的条件,孚日控股于 2008 年 5 月 31 日与该部分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签署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终止股份转让合同。该等情形不构成公司上述股东 对股份受让方孚日控股所做承诺的违反,也不构成上述股东基于承诺事项而对公司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侵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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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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