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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8
Jan 9, 2008
54143_rns_2008-01-09_593b6540-57c3-4181-acd3-8c69339f0482.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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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并对公司目前经营和整体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项目的投产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提前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产能从原来迅速扩大,经营规模扩大同时也 形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的局面。而根据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周期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08年8月份以前公司将存在大量 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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