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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Mar 26, 2007

54143_rns_2007-03-26_8b36291c-de95-454d-8a3b-9e9bf0b0f602.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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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2006 年度当期对 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06 年12 月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 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

2、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6 亿元,其中为山东海 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5 亿元,为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01 亿元,为山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 亿元,以上担保均在公司与上述各方签 订的互保协议范围内,并在报告期内与各方协商逐步降低担保金额。

3、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888 万元,其 中为高密市瑞峰制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888 万元,为高密市孚日纺织进出口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2000 万元。

  • 4、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 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6、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0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0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于2007 年3 月12 日发出会议通知,2007 年3 月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的议案》、《关于与 关联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高密市孚日热电有限公 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销售电力;与高密市盛德纺 织有限公司、 高密市盛仁纺织有限公司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分别就委托加 工棉纱、坯布签订为期1 年的框架性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 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东辉: 肖雪峰:

张桂庆: 汪仁华:

2007 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