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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7
Mar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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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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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0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鉴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 司高密市孚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热电”)新增电力生产能力,为消 化剩余的电力,平衡电能,增加公司的效益,孚日热电计划向山东孚日控股股份 2007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所属的子公司销售电力, 年度合同金额 2500 约为 万元。
孚日控股所属子公司高密市盛仁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仁纺织”)、高 密市盛德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纺织”)均为本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服务, 1200 其中盛仁纺织为本公司加工棉纱,年合同金额约为 万元;盛德纺织为本公 1000 司加工坯布,年合同金额约为 万元。
上述事项以表格形式列示: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 劳务细分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 计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 计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的总 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的总 金额(万元) |
|---|---|---|---|---|---|---|
| 采购动力 | 电力 | 孚日控股 | 2500 | 0 | ||
| 委托加工 | 棉纱 | 盛仁纺织 | 1200 | 总计 2200 |
1200 | 总计 2255 |
| 坯布 | 盛德纺织 | 1000 | 1055 |
孚日控股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孙日贵是本公司董事长及本公 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均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007 3 22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公司七名董事孙日贵、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 棠均为孚日控股的股东,故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以上关联交 易发表了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1 、孚日控股
公司全称: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住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 号 500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2 、盛仁纺织
公司全称:高密市盛仁纺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高密市醴泉工业园 300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炳银 经营范围:纺涤纱、织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3 、盛德纺织
公司全称:高密市盛德纺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高密市开发区东环路中段 300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秀香 经营范围:加工毛巾;织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结合关联人的主要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应 收款项形成坏账。
(三)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将上述第一部分中涉及的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 2007 4700 联交易金额予以汇总,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 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孚日热电对外销售电力的定价是在其发电成本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利润, 且单位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这样既能增加孚日热电的收益,也能使购买方获得 比市场价格低廉的电力。
盛仁纺织、盛德纺织为本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服务,所收取的加工费与本公司 其他外协加工单位相同,为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孚日热电的装机规模增加,电力供应能力扩大,其生产的电力已超出本公司 的需求,为消化该公司生产的剩余电力,平衡电能,本公司同意孚日热电向孚日 控股的子公司销售该部分剩余电力。此项交易将直接增加孚日热电的利润,并增 加本公司的收益。
2007 盛仁纺织、盛德纺织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服务,该两公司于 年 1 月成为孚日控股的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上述两公司的交易于本年度开始成为关 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 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预计此类关联交易 将持续进行。
本公司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主要是孚日 热电生产的电力是不能对外销售的。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杨东辉、肖雪峰、张桂庆、汪仁华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
2007 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此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岚、孙迎辰发表 2007 以下意见: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该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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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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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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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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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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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3 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