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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Jan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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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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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临2026-001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高管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3%(公司总股本 946,639,01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 39,484,931 股后计算的比例)的股东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益安地风 8 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2 月6 日至2026 年5 月5 日),以大宗交易 的方式将其持有的120 万股股份转让给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信投资”)。

2、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54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0%(公司总股本 946,639,01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 39,484,931 股后计算的比例)的股东山东恒磁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磁电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2 月6 日至2026 年5 月5 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86.54 万股股份转让给 安信投资。

3、本计划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的内 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

一、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益安地风8 号

  • 1、股东名称: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1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公司总 股本946,639,01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9,484,931 股后计算的比 例)。

(二)恒磁电机

1、股东名称:山东恒磁电机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86.5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公司 总股本946,639,01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9,484,931 股后计算的 比例)。

二、本次内部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内部转让的具体安排

  • 1、拟转让的原因:安信投资减少一致行动人益安地风 8 号、恒磁电机。

  • 2、拟转让股份来源:益安地风 8 号的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恒磁电机的股

  • 份来源于二级市场竞价增持。

  • 3、拟转让数量及比例:益安地风 8 号 120 万股股份;恒磁电机 86.54 万股

  • 股份。

    • 4、拟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2 月6 日至2026 年5 月5 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 6、价格区间:根据转让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安地风 8 号和恒磁电机不存在与拟转让股份相 关的承诺或持股意向。

(三)其他说明:益安地风 8 号和恒磁电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安信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002,954 股,益安地风 8 号持有 公司股份 1,200,000 股,恒磁电机持有公司股份 865,400 股,安信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068,354 股。

2、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本次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转让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转让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