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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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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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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管理层(至少包括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 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 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 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形成沟通意见函提交给审计委员会。见面会应有书 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积极学习和落实中国证监会及山东监管局、深圳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并保持不定期的沟通。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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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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