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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Dec 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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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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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股份”)2007 年公开增发A 股 的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对孚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保荐意见:
1 、孚日股份2007年增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963.20 万元,截至 2008 年 11 月 20 日,募集资金项目已投资约 7.65 亿元。根据 200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6 月 20 日起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使用资金将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到期,公司将于 12 月 19 日前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到专用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预 计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将有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鉴于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以及国际纺织品市场因经济发展放缓、消费需 求下降等诸多不利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孚日股份拟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于孚 日股份 200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该部分闲置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内,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
2、2008年11月29日,孚日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增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25,963.20 万元,截至 2008 年 11 月 20 日,募集资金项目已投资约 7.65 亿元。 根据 200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6 月 20 日起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使用资金将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到期,公司将于 12 月 19 日前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到专用账户。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预计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将有超过 2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鉴于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以及国际纺织品市场因经济发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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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消费需求下降等诸多不利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于 200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且归还上述 1.6 亿元之后, 使用该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内,期限为 不超过 6 个月。”
3、孚日股份独立董事于2008 年11 月29 日就孚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 的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此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孚日股份监事会于2008 年11 月29 日就孚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业 绩,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 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6 个月,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人意见:
孚日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 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孚日股份承诺在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届满时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度加快时,公司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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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本保荐人同意孚日股份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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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兵 申克非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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