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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Jul 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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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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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日股份”)2007 年公开增发A 股 的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对孚日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保荐意见。
1、孚日股份2007 年增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963.20 万元,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已累计投入约6.09 亿元。根据孚日股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 划,孚日股份董事会预计至2008 年12 月31 日前将继续投入约2.93 亿元,因此 孚日股份董事会预计至2008 年12 月31 日前将有超过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
2、根据2008 年1 月24 日公司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于2008 年1 月24 日使用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于2008 年7 月23 日到期,公司将于2008 年7 月23 日归还上 述资金。
3、2008 年7 月7 日,孚日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增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25,963.20 万元,公司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已投入6.09 亿元。根据2008 年1 月24 日召开的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1 月24 日使 用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使用资金将于2008 年7 月23 日到期, 公司将于7 月23 日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到专用账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 用计划,预计至2008 年12 月31 日前将继续投入约2.93 亿元,所以预计至2008 年12 月31 日前将有超过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采购设备多为开立6 个月以上的远期信用证且项目建设周期为8 个月到一年, 故2008 年12 月份以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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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和在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在3 亿元人民币 以内,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6 个月内。”
4、孚日股份独立董事于2008 年7 月7 日就孚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该部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由总经理负责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拟于2008 年7 月25 日起使用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 动资金方案,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是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 表决。”
5、孚日股份监事会于2008 年7 月7 日就孚日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业绩,符合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 个月,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6、保荐人意见:
孚日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 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孚日股份承诺在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届满时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度加快时,公司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3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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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本保荐人同意孚日股份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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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兵 申克非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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