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NVI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Mar 4, 2008

54143_rns_2008-03-04_af306c35-b178-498a-a61d-f5c6814d55a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2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孚日光伏 ” )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需要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 银行、交通银行和华夏银行拟以银团贷款的形式为孚日光伏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 支持。公司将为孚日光伏申请的贷款提供总额为 12 亿元的担保。

2008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11 票赞同、 0 票反 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总额 12 亿元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孚日光伏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注册 资本 18,000 万元,实收资本 4,000 万元,注册地点为高密市孚日大道以北小辛 河以东,法定代表人为孙日贵,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及其他太阳能光 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截至 2008 年 2 月 29 日,孚日光伏总资产为 9,354.39 万元,负债总额 5,354.39 元,资产负债率为 57.24% ,净资产为 4,000 万元。

三、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2006 年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化集团 ” )签署了总额 为 8 亿元的互保协议,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对海化集团提供的担 保 7.3 亿元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本公司之子公司亦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将逐步 降低对海化集团的实际担保额。

若本次对外担保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币 20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32.75% ,净资产的 79.73% 。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孚日光伏拟向拟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 华夏银行申请总额 12 亿元的银团贷款,有助于促进其业务顺利开展,解决其采 购设备所需资金问题,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随着太阳电池的市场需求越 来越大,孚日光伏所生产的薄膜太阳电池组件将会保持长期间的供不应求的状 态,根据孚日光伏首期工程的设计产能 60MW/ 年,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预计 项目达产后会实现 15 亿元 / 年的销售收入,利税 4.5 亿元,孚日光伏完全有能力 偿还到期贷款。本公司将对孚日光伏增资至 5.44 亿元,以保证孚日光伏有充足 的注册资本。本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 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山东孚日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12 亿元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孚日光伏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决定为孚日光伏申 请的银团贷款提供 12 亿元的担保,将对孚日光伏的生产经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 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和加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肖兵、申克非认为:孚 日股份本次为孚日光伏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业务顺利开展,解决其采购设备所 需资金问题,满足其生产经营使用资金需要;孚日股份将分享孚日光伏的经营成 果,符合孚日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孚日光伏为孚日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没 有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孚日股份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孚日股份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的 79.73%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孚日股份本次对外担保没有违 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 、独立董事意见

  • 3 、保荐机构意见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3 月 5 日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