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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Jan 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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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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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45号文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孚日股份”)于2007年12月26日完成了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 额128,6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5,963.20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孚日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高档毛巾项目”等12个项目。
1、2007年12月28日,孚日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 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311.54万 元。
2、2008年1月8日,孚日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按照公司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高档毛巾项目”等12个项目,该等项 目设计建设周期为8个月到一年,项目建设资金中约有80%为进口设备购置和安装 款项,因公司进口设备均采用6个月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故公司在2008年8月份以 前所需支付款项主要为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及为采购设备所预付的定金, 预计金额在3亿人民币以内,2008年8月份以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 此,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在5亿人民币的总额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
3、独立董事已于2008年1月8日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事宜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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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融资及时 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人意见:
作为孚日股份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孚日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 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孚日股份承诺在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届满时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度加快时,公司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本保荐人同意孚日股份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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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肖兵
保荐代表人:申克非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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