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NVI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Dec 19, 2007

54143_rns_2007-12-19_50f3849d-71f2-4a56-8e74-4a4475b75ec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83 证券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34

==> picture [117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孚日”)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 年12月18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 的发行方案提示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10,000万股A股,融资规模12.86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2.86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孚日增发”,申购代码“072083”。

本次发行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 始比例设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 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 售比例趋于一致。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12月20日。“孚日股份”A 股股票停牌时间 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4日,2007年12月25日“孚日股份”A 股停牌一小 时后正常交易。

2007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 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万股。机构投资者可以自愿选 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 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 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 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15:00 前通过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 010—62230980、62294677。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确保申

购定金于2007年12月20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 号:35120188000021436

2

联行行号:83512 同城交换号:993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217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1 号 开户行联系人:林扬 张沧粟 银行查询电话:010-68539234、010-68519671 银行传真:010-6851967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 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 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三、网上向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 者的网上申购上限为5,0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072083”,申购简称为“孚日增 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12月26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 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