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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Dec 17, 2007
54143_rns_2007-12-17_23e837e6-61e7-4fcb-9f9c-3c084574b06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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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日集闭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一、本机构名称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
二、本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姓名
肖兵、申克非
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名称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孚日股份")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五、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机构尽职调查获取的资料,本机构认为, 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规范、主营业务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 性,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 知中规定的条件, 宏源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孚日股份申请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
六、本保荐人承诺
(一)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 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
$3 - 1 - 1 - 1$
本保荐人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 杳,本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该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 符合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和有关规定, 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 与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 方面相互独立, 不存在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影响发行人独立运作 的其他行为:
● 公司治理、财务和会计制度等不存在可能妨碍持续规范运作的重大缺陷:
● 高管人员已掌握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 知悉 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足够的诚信度和管理上市公司的 能力及经验。
(三)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 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 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讲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杳:
● 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管 措施。
(四)本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
$3 - 1 - 1 - 2$
百分之七:
● 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 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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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