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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Dec 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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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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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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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编号:临2007-03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45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2.8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 值。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 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 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6、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 的申购下限为3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网下申购 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 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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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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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 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 于一致。
9、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 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 读于2007 年12 月18 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 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 孚日股份、发行人、 公司 |
指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 | 指根据发行人2007 年5 月16 日召开的200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不超过1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指定时间 | 指 |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11:30 时, 13:00 时至15:00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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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 原股东 | 指 | 于本次发行T-1 日下午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孚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
|---|---|---|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 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 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 网下申购日/T 日 | 指 | 2007 年12 月20 日(T 日,该日也是网上申购日)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 量为10,000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 数为30 万股。机构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 次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2.8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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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12.86亿元(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
5、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 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 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时间 | |
|---|---|---|---|
| 2007年12 月18 日 T-2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网上发行公告》、 《网 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上午9:30-10:30停牌, 其后正常交易 |
|
| 2007年12 月19 日 T-1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
| 2007年12 月20 日 T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 购定金截止到账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 |
全天停牌 | |
| 2007年12 月21 日 |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
| T+1 日 | |||
| 2007年12 月24 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 ||
| T+2 日 | 计算配售比例 | ||
| 2007年12 月25 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进行配售,网下 | 上午9:30-10:30停牌, 其后正常交易 |
|
| T+3日 | 申购进行配售,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 | ||
| 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 | |||
| (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 时) | |||
| 2007年12 月26 日 | |||
|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
| T+4日 | |||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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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
9、本次增发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
-
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
10、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 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确定网上、网下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 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所有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 |
|---|---|---|
| 网下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30万股或以上 | a |
| 网上通过“072083”申购 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 b |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083”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 于一致,即a≈b。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 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按以下规则顺序分 配:
(1)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2)若申购数量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首个 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若依然多于一个,则在其中选择机构全称第二个 字的拼音字母顺序靠前的机构;以此类推。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 万股,超过30 万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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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 万 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 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 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 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 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机构投资 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 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07 年12 月20 日(T 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 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2230980、62294677,咨询 电话: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T 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
-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
-
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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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 号:3512 0188 0000 2143 6 联行行号:83512 同城交换号:993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100000217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1 号 开户行联系人:林扬 张沧粟 银行查询电话:010-68539234、010-68519671 银行传真:010-68519671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 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 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 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并尽快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12月20日 (T日)17:00 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 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的部分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 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7年12月2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 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 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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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 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7年12月25日(T+3日)17:00 时以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 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 能在2007年12月25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 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 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7年12月25日(T+3 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7年12月21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 定金、2007年12月26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 2007 年12 月19 日(T-1 日)14:00 时至16:00 时,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 (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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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 名 称: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孙日贵 |
| 联 系 人: | 王进刚 张萌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潍坊高密市孚日街1 号 |
| 联系电话: | 0536-2308043 0536-2315895 |
| 联系传真: | 0536-2315895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
|---|---|
| 名 称: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汤世生 |
| 联 系 人: | 李琳 孙嘉薇 周欣 查昆三 |
| 办公地址: | 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 号金运大厦B 座 5 层 |
| 联系电话: | 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 联系传真: | 010-62230980 62294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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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表一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
重要提示 本表由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填写。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 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10-62230980、62294677 咨询电话: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重要提示 本表由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填写。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 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10-62230980、62294677咨询电话: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重要提示 本表由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填写。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 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10-62230980、62294677咨询电话: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重要提示 本表由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填写。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 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10-62230980、62294677咨询电话: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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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表由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填写。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 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10-62230980、62294677咨询电话: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重要提示 本表由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填写。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 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专用传真:010-62230980、62294677咨询电话:010-62267799 转 6207、6938、6940 |
|---|---|---|---|---|---|---|---|
| 单位全称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A 股账户号码(深圳) | 托管席位号 |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 手机 | 传真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 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 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 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 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 账号 | |||||||
| 户名 |
|||||||
| 汇入行地点 | |||||||
| 是否追加申购 | 是/否 | 本次申购为第 次申购, 总申购 次 |
|||||
| 申购股数 | 大写: 股 | 小写: 股 | |||||
|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 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20%)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 申购定金汇入笔数 | |||||||
| 机构投资者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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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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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本表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3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
-
者填写。
-
2 、申购表可从www.ehongyuan.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
-
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
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
-
不得撤回。
-
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
-
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1) 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过30万股 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0万股。
(2) 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 的部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 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 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 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12月20日(T日)15:00 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 提供)以及支付定金或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 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8、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收件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资本市场部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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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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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嘉薇、李琳、周欣 电话:010-62267799 转6938、6207、6940 传真:010-62230980 6229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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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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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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