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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Nov 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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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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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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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孚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7,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106 号文核准。本 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 7,9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1,58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6,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3、本次发行价格为 6.6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 2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预测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8.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预测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具体时间为: 网下配售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9 日周四(T-1 日)9:00~17:00 和 2006 年 11 月 10 日 周五(T 日)9:0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9:30~ 11:30、13:00~15:00。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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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以下简称 第一创业 、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进行承销。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6 年 11 月 3 日(T-5 日)~2006 年 11 月 7 日(T-3 日)) 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为 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中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但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网下配售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9 日周四(T-1 日)9:00~17:00 和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 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15:00 前 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及申购表复印件。传真号 - 码为:0755 25832948(10 线)、25831718。联系电话为:0755-25832512、25832519、 25832529、25832496、021-58365507。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下午 16:00 之前 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 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汇款银行信息必须一 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8、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时间为: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9:30~11:30、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2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 6,32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 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 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孚日股份”,申购代码为“002083”。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 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于 2006 年 11 月 2 日周四(T-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上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 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 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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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孚日股份 指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一创业/保荐人(主承销
商)
指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900 万股人民

3

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定价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6,3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1,5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
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
加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
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
关规定等;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6年11月
10 日(周五);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指《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
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即本公告;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 7,9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1,58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6,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6.6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预测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8.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4

后孰低的预测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

(1)申购时间:2006 年 11 月 9 日周四(T-1 日)9:00~17:00 和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9:00~15:00。

(2)缴款时间: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并 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17:00 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

5、网上定价发行时间: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9:30~11:30,13: 00~15:00,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06年11月2日周四
(T-6)
公告《招股意向书》及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06 年11 月3 日~2006 年11 月7
日周五~周二(T-5~T-3)
现场推介、初步询价
2006年11月7日周二
(T-3)
询价对象提交初步询价表截止日(下午15:00)
2006年11月7日周三
(T-2)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06年11月9日周四
(T-1)
1、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
行公告》;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开始日
2006年11月10日周五
(T)
1、网上申购日,投资者缴款申购;
2、网下申购截止日(下午15:00 截止)
2006年11月13日周一
(T+1)
冻结网上申购资金
2006年11月14日周二
(T+2)
1、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3、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006年11月15日周三
(T+3)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06 年11 月16 日周四 1、刊登《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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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多余款项退款

(T+4)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580 万股,所有申购均按 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58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 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倍数计算统一的配售比例, 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 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六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 0.000001 或 0.0001%,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6 年 11 月 3 日周五(T-5 日)~2006 年 11 月 7 日周 二(T-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 网下配售。但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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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询价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6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4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7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3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4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65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

26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6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70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1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富通银行 74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75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6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7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9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0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

  • 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3、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

  • 次发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

  • 回。

  • 6、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 50 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1,580 万股。

8

  • 7、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8、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 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 9、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

  • 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 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9 日周四(T-1 日)9:00~17:00 和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 定时间(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下午 15: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 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以及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各配 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下午 15:00(以保荐人(主 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 下一个工作日 2006 年 11 月 13 日周一(T+1 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 寄到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9

25层 投资银行总部
邮编 518028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0755-25832948(10线)、25831718
联系人 李修华、王岚、刘亚利、刘凌云、许曼红
联系电话 0755-25832512、25832519、25832529、25832496、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 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孚日股 份申购款”字样):

收款
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账号: 44201532700052508934
收款人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收款人开户行地址: 深圳市红荔路1号银荔大厦一楼
汇入行地点: 深圳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55327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 105584000683
汇入行联行行号: 56768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 0755-82095145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 0755-82095504
收款
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账号: 338010100100008426
收款人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开户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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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行地点: 深圳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97013
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 309584005014
汇入行联行行号: 83051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 0755-82989467
收款人开户行传真: 0755-83026529

(3)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下午 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 售对象的名称和“孚日股份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 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 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 年 11 月 14 日周二(T+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 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 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 78 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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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14 日周二(T+2 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 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广州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 内(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9:30~11:30,13:00~15:00)将 6,320 万 股“孚日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6.69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 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 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 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 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 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12

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 6,32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投资者必 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 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 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孚日股份”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孚日股份”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6 年 11 月 10 日 周五(T 日),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 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 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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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 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 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 年 11 月 13 日周一(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 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 2006 年 11 月 14 日周二(T+2 日)上午 12:00 前申购 资金到账。

2006 年 11 月 14 日周二(T+2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 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广州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 查,并由广州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 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 500 股 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 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将不予配号。

2006 年 11 月 15 日周三(T+3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06 年 11 月 15 日周三(T+3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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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 年 11 月 15 日周三(T+3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06 年 11 月 16 日周四(T+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 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6 年 11 月 13 日周一(T+1 日)至 2006 年 11 月 15 日周三(T+3 日)(共 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 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 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6 年 11 月 15 日周三(T+3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3、2006 年 11 月 16 日周四(T+4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 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 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 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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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文名称: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住 所:山东省潍坊高密市孚日街 1 号

电 话:(0536) 2308043

传 真:(0536) 2315895

联 系 人:王进刚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 电 话:0755 25832512

- 传 真:0755 25831718

  • 联 系 人:孙迎辰、王岚、肖 兵、艾民、侯力、刘亚利、刘凌云、臧黎明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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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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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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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并传真/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
法律效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755-25832948(10线)、25831718
咨询电话:0755-25832512、25832519、25832529、25832496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填写成立批文号)
法定代表人
深交所股票账户名称
深交所股票账户号码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加注区号) 传真(加注区号)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汇款银行信
息(需与报
备账户一
致)
汇入行全称
资金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省 市 县
申购信息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数量(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6.69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万元)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本单位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3、 本单位此次申购获配股票自愿按照规定从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购文件共 页(含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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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 户(汇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 效申购。未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 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 10 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 10 万股;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1,580 万股。

4、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汇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5、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 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 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 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下午 16:00 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

7、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 料);(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 金用途为“孚日股份申购资金”和配售对象名称),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周五(T 日) 下午 15:00 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醒配售对象:11 月 10 日周五 (T 日)下午 15:00 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 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 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 10 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下一个工作日 2006 年 11 月 13 日周一(T+1 日)将 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8 、上表可打印、复制或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www.firstcapital.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