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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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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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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7 次,亲自出席 7 次,做到全勤。本人对本年度内召开的 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 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 情况,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13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 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 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在每次通讯 议案签署意见前做到多了解信息避免失误。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重要事件 发表独立意见。
(二) 2013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 司 201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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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 2005 】 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累计和 2012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 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
2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
3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4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的资金。
- 2 、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 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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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4 、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 2012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 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 董事会结合实际经营现状和发展布局,建议本次不进行现金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将截止到 2012 年末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应收款项坏 账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 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6 、 关于公司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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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 出具的《 2012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据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 2013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沿用国富浩华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等全 部资质。国富浩华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 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 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13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 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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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发【 2005 】 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累计和 2013 年半年度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 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
2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
3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4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的资金。
(五) 2013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认购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平安财富 * 日聚金跨市场货币基 金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 行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保证本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2 、对 2013 年年报编制的履行职责。在公司 2013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 握 201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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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 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 、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认真接 听投资者以及调研员的来电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 、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法规进行深入的 学习,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之间的 关系,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依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公司应该充分利用现有优势, 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加强产品结构调整和差异化市场经营,提高综合竞争 能力。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的高级管理人才,为公司快速 扩张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
五、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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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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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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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盛杰民
电话: 010-6275169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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