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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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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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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针对孙勇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孙勇先生确系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明凤女士为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孙勇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孙勇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 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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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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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明凤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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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盛杰民 、林存吉、王贡勇
2012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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