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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Jun 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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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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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33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08 年 5 月 23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008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3 日实施了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本由 625,655,319 股增至 938,482,978 股,并针对此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 1 )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5,655,319 元 ” ,现 “ ”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8,482,978 元 。
( 2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原为 “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5,655,319 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625,655,319 股 ” ,现修改为 “ 公司股份总数为 938,482,978 股, ”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38,482,978 股 。
2 、 因目前收购加工棉花已经不需要特别的资格认定证书,现删除经营范围 中 “ 收购加工棉花 ” 一项,以及修正部分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经营范围不符之 处,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 产销售毛巾系列产品、纺织品、针棉织品、床上用品、服装、工艺品、收购加工 棉花;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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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口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 现修改为 “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毛巾系列产品、 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服装、工艺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 “ ” ” 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 2008 〕 49 号),须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原为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现 修改为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 50%”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后生效。
二、 董事会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海化集团 ”) 签订的互保协议将 于 2008 年 6 月 29 日到期,为了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行及融资需求,公 司决定与海化集团继续签订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互保协议,期限两年。在互保金 额范围内,公司与海化集团其中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对方出具担保书。为简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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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在 8 亿元额度以内, 批准公司为海化集团申请的贷款出具担保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 上的《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董事会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推 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并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目前国家的宏观调控形势,以及国际纺织品市场因经济发展放缓、需求 下降,以及人民币升值等诸多因素,为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推迟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待市场情况好转时再继续实施。推迟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进度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该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市场销售网络建设,加大国内市场销 售力度,使用金额在 1.6 亿元人民币以内,期限为 6 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 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董事会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00 在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厅召 开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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