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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VI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n 29, 2020
54143_rns_2020-06-29_afbc3b46-ae03-45b9-a50b-64a1d845cf8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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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9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对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睿优 铭集团”)的 60.7391% 的股权收购交易,收购对价合计人民币 291,884,250.00 元。 根据收购协议,睿优铭集团 2019 年的实际业绩已触发公司可以向睿优铭集团原股 东行使回购权的条件,该项或有对价构成了金融资产。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 据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84,375,686.00 元,但该评估结果未考虑其信用风险。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回购权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回收性的管理层估计做出判 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孚日股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充分理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 表示认可,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 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 意见涉及的事项,协助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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