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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Oct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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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上市公司”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崇达技 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股本历次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 号)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31 元,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410,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总股本由 410,000,000 股增加至 820,000,000 股。
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 9,754,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8 年 6 月 6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820,000,000 股增加至 829,754,000 股。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 2,043,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829,754,000 股 增加至 831,797,000 股。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 993,228 股, 公司总股本由 831,797,000 股减少至 830,803,772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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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崇达转债”,债券代码 “128027”),期限 6 年,“崇达转债”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2018 年 6 月 21 日,“崇达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崇达转债”共计转股 41,665,336 股,公司总股本由 830,803,772 股增加 至 872,469,108 股(后续公司总股本将由于“崇达转债”转股持续变化)。
截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872,469,108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 股数量为 581,982,720 股,占截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的 66.705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姜雪飞、朱雪花、姜曙光。上述股东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姜雪飞(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朱雪花(亦为董事)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 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 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 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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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曙光承诺:
姜曙光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减持相关承诺
姜雪飞、朱雪花、姜曙光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4、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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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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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81,982,720 股,占截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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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 66.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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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自然人股东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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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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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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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
| 1 | 姜雪飞 | 497,205,120 | 497,205,120 | 注1 |
| 2 | 朱雪花 | 55,245,440 | 55,245,440 | 注2 |
| 3 | 姜曙光 | 29,532,160 | 29,532,160 | 注3 |
注1:股东姜雪飞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497,205,120股。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 量为497,205,12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4,301,280股。
注2:股东朱雪花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55,245,440股。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 55,245,44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811,360股。
注3:股东姜曙光先生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29,532,160股。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姜曙光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中7,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29,532,16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7,383,040股。
5、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崇达技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崇达技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 诺;
3、持有崇达技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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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崇达技术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崇达技术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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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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