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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Sep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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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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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崇达技术
股票代码:002815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雪飞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雪花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
一致行动人:姜曙光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 11-2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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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敬请投 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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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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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崇达技术、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姜雪飞、朱雪花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姜曙光 |
| 本报告书 | 指 |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产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可转债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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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雪飞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10204196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雪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722196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
一致行动人:姜曙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102041967**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 11-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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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情况说明
姜雪飞与朱雪花为夫妻关系,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姜曙光与姜雪飞为兄弟 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姜雪飞、朱雪花、姜曙光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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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1 、被动稀释: 崇达技术 2017 年发行的 8 亿元可转债转股 53,856,966 股以及 实施 2018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2 、减持股份: 因自身资金需求,姜曙光对所持崇达技术股份以大宗交易或 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了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崇达技术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其他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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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股东名 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16 年10 月12 日)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16 年10 月12 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截止2021 年9 月16 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截止2021 年9 月16 日)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姜雪飞 | 合计持有股份 | 248,602,560 | 60.63% |
497,821,720 | 56.85%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8,602,560 | 60.63% |
373,366,290 | 42.64%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24,455,430 | 14.21% |
|
| 朱雪花 | 合计持有股份 | 27,622,720 | 6.74% |
55,245,440 | 6.31%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622,720 | 6.74% |
41,434,080 | 4.73%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3,811,360 | 1.58% |
|
| 姜曙光 | 合计持有股份 | 14,766,080 | 3.60% |
24,622,260 | 2.81%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766,080 | 3.60% |
18,983,595 | 2.17%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5,638,665 |
0.64%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90,991,360 | 70.97% |
577,689,420 | 65.97% |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0,991,360 | 70.97% |
433,783,965 | 49.54%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43,905,455 | 16.43% |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16 年 10 月 12 日,崇达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0,991,3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 (410,000,000 股)的 70.97%。
2018 年 5 月 4 日,崇达技术实施完毕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总股本由 410,000,000 股增加至 820,00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同比增加至 581,982,720 股,持股 比例保持不变。
1 、被动稀释情况
- (1)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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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崇达转 债”)实施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53,856,96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37%。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可转 债(债券简称“崇达转 2”)实施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2,924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0%。
(2)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14%
2018 年 6 月 6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上 市,公司总股本增加 11,797,000 股;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公 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多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 10,018,289 股。公司 因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增加 1,778,711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14%。
综上,因公司实施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导致总股本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51%。
2 、通过证券交易增减持股份情况
(1)姜雪飞增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数量 | 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 |
|---|---|---|---|---|
| 姜雪飞 | 集中竞价增持 | 2019.3.27、2019.4.29 | 616,600 | 0.07% |
(2)姜曙光增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期间 | 交易数量 | 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 |
|---|---|---|---|---|
| 姜曙光 | 集中竞价增持 | 2019.1.29 | 12,000 | 0.00% |
| 集中竞价减持 | 2019.12.20- 2020.7.14 | -4,232,700 | -0.48% | |
| 大宗交易减持 | 2021.9.16 | -689,200 | -0.08% | |
| 合计 | -4,909,900 | -0.56% |
综上,因姜雪飞和姜曙光通过证券交易增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 0.49%。
综合上述被动稀释和证券交易增减持股份的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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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70.97% 变为 65.97% ,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曙光持有公司股份 24,622,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其质押股份数量为 5,4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1.93%,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2%。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崇达技术股份 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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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雪飞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雪花
签名:
一致行动人:姜曙光
签名:
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法务部,以备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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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 股票简称 | 崇达技术 | 股票代码 | 00281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姜雪飞、朱雪花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 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变动前股票种类: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前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0,991,360股 70.97%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股票种类: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5.00%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577,689,420股 65.97%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崇达技术中拥有权 益股份的其他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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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姜雪飞
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雪花
签名: 一致行动人:姜曙光
签名: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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