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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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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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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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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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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雪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赵金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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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是√否 |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414,804,994.45 | 1,978,954,644.20 |
72.5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
2,018,776,567.82 | 1,037,501,873.22 |
94.58%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602,688,308.15 | 32.97% |
1,640,732,636.10 |
25.2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99,820,851.18 | 8.80% |
287,414,694.60 |
17.57%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8,409,694.40 | 16.29% |
284,043,702.42 |
20.7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 | -- | 339,733,908.54 | 2.19%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73 | 8.83% |
0.7984 |
17.5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73 | 8.83% |
0.7984 |
17.57%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55% | -11.66% |
25.23% |
-4.50%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369,735.82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326,490.32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118.6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94,880.97 | |||||||
| 合计 | 3,370,992.1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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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7,03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姜雪飞 | 境内自然人 | 60.63% | 248,602,560 |
248,602,560 |
||||
| 朱雪花 | 境内自然人 | 6.74% | 27,622,720 |
27,622,720 |
||||
| 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8% | 17,139,200 |
17,139,200 |
||||
|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8% | 17,139,200 |
17,139,200 |
||||
| 姜曙光 | 境内自然人 | 3.60% | 14,766,080 |
14,766,080 |
||||
| 深圳市超淦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1% | 10,284,160 |
10,284,160 |
||||
| 彭卫红 | 境内自然人 | 1.60% | 6,562,240 |
6,562,240 |
||||
| 余忠 | 境内自然人 | 1.20% | 4,921,600 |
4,921,600 |
||||
| 邓峻 | 境内自然人 | 1.20% | 4,921,600 |
4,921,600 |
||||
| 彭建均 | 境内自然人 | 0.40% | 1,640,640 |
1,640,640 |
||||
| 袁进 | 境内自然人 | 0.40% | 1,640,640 |
1,640,64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9,3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343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94 | 人民币普通股 |
8,694 | |||||
| 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7,452 | |||||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7,452 |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10 |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10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84 | 人民币普通股 |
5,684 | |||||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468 | 人民币普通股 |
5,468 | |||||
| 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4,968 | |||||
|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4,968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姜雪飞先生与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姜曙光先生与姜雪飞先生为兄弟关 系,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9,3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343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694 | 人民币普通股 |
8,694 | |
| 上海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7,452 | |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7,452 |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10 |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10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684 | 人民币普通股 |
5,684 | |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468 | 人民币普通股 |
5,468 | |
| 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4,968 | |
|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4,968 | |
| 姜雪飞先生与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系公司实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际控制人,姜曙光先生与姜雪飞先生为兄弟关 | |||
| 系,中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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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系投资者放弃认购 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形成。公司未知其它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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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 货币资金 | 963,847,745.43 | 174,212,168.48 | 789,635,576.95 | 453.26% | 主要是收到募集资金所 致 |
| 应收票据 | 6,158,228.08 | 4,036,302.75 | 2,121,925.33 | 52.57% | 主要是收到票据增加所 致 |
| 应收账款 | 499,620,374.20 | 363,230,566.12 | 136,389,808.08 | 37.55% | 主要是销售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12,136,073.92 | 2,779,307.07 |
9,356,766.85 |
336.66% |
主要是预付材料等款增 加所致 |
| 存货 | 199,621,813.16 | 131,672,386.44 |
67,949,426.72 |
51.60% |
主要是销售增加相应增 加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品等库存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
3,033,985.96 | 612,919.59 |
2,421,066.37 |
395.01% |
主要是待摊费用增加所 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52,946,756.21 | 37,269,010.93 |
15,677,745.28 |
42.07% |
主要是应收出口退税等 增加所致 |
| 固定资产 | 1,232,701,113.33 | 811,751,786.59 |
420,949,326.74 |
51.86% |
主要是江门工厂及大连 工厂新投入固定资产等 增加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73,351,582.86 | 51,081,737.00 |
22,269,845.86 |
43.60% |
主要是装修工程等增加 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00,695.87 | 5,572,876.49 |
4,427,819.38 |
79.45% |
主要是递延所得税等增 加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7,285,912.25 | 48,746,089.83 |
-21,460,177.58 |
-44.02% |
主要是随着设备及工程 正式验收结算,预付工程 款有减少所致 |
| 应付票据 | 124,026,226.39 | 89,664,162.65 |
34,362,063.74 |
38.32% |
主要是随着销售增长,应 付票据有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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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应付账款 | 587,861,584.37 | 359,013,609.44 |
228,847,974.93 |
63.74% |
主要是随着设备及工程 正式验收结算,应付帐款 有增加所致 |
|---|---|---|---|---|---|
| 预收款项 | 4,247,080.23 | 1,781,491.93 |
2,465,588.30 |
138.40% |
主要是随着销售增长,预 收款有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23,443,965.33 | 13,190,620.63 |
10,253,344.70 |
77.73% |
主要是所得税有增加所 致 |
| 应付利息 | 6,876.65 | 185,150.15 |
-178,273.50 |
-96.29% |
主要是到期还本付息已 归还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35,152,658.81 | 22,920,458.27 |
12,232,200.54 |
53.37% |
主要是应付水电费及佣 金等增加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5,000,000.00 | 11,000,000.00 |
-6,000,000.00 |
-54.55% |
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借款已归还所致 |
| 长期借款 | 269,598,206.55 | 121,134,725.62 |
148,463,480.93 |
122.56% |
主要是江门工厂长期借 款增加所致 |
| 资本公积 | 714,481,517.26 | 16,621,517.26 |
697,860,000.00 |
4198.53% |
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所致 |
| 未分配利润 | 839,754,577.45 | 606,339,882.85 |
233,414,694.60 |
38.50% |
主要是利润增加所致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6 年7-9 月 | 2015 年7-9 月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 营业总收入 | 602,688,308.15 | 453,256,368.85 | 149,431,939.30 | 32.97% | 销售额增加所致 |
| 营业总成本 | 489,234,782.29 | 360,002,013.93 | 129,232,768.36 | 35.90% | 销售额增加,相应销售成 本增加所致 |
| 营业成本 | 383,601,701.87 | 285,111,480.80 | 98,490,221.07 | 34.54% | 销售额增加,相应销售成 本增加所致 |
| 销售费用 | 27,006,965.19 | 18,997,171.69 | 8,009,793.50 | 42.16% | 销售额增加,相应的销售 费用增加所致 |
| 财务费用 | 3,888,586.80 | -4,178,507.06 | 8,067,093.86 | -193.06% | 主要是汇兑收益减少及 利息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5,564,764.60 | 8,719,567.14 | -3,154,802.54 | -36.18% | 主要是补贴收入减少所 致 |
| 营业外支出 | 3,918,668.80 | 468,115.60 | 3,450,553.20 | 737.12% | 主要是清理固定资产损 失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15,278,770.48 | 9,761,598.38 | 5,517,172.10 | 56.52% | 主要是利润增长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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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6 年1-9 月 | 2015 年1-9 月 | 增减变动额 | 增减变动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 |
105,870,704.59 | 74,586,335.28 |
31,284,369.31 |
41.94% |
主要是支付随着销 售增长而增加的相 关费用所致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支付的现金 |
412,188,361.84 | 281,227,108.29 |
130,961,253.55 |
46.57% |
主要是江门工厂及 大连工厂新增固定 资产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410,442,371.84 | -279,749,353.29 |
-130,693,018.55 |
46.72% |
主要是江门工厂及 大连工厂新增固定 资产所致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的 现金 |
758,415,000.00 | - |
758,415,000.00 |
- |
主要是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所致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480,407,796.20 | 269,228,635.66 |
211,179,160.54 |
78.44% |
主要是长期借款增 加所致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 金 |
324,387,249.24 | 236,744,259.80 |
87,642,989.44 |
37.02% |
主要是归还短期借 款所致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58,176,918.58 | 89,429,714.95 |
-31,252,796.37 |
-34.95% |
主要是分配股利所 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856,258,628.38 | -56,945,339.09 |
913,203,967.47 |
-1603.65% |
主要是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所致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
789,635,576.95 | 8,809,931.40 |
780,825,645.55 |
8863.02% |
主要是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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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
||||||
|---|---|---|---|---|---|---|
|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姜雪飞、朱雪花 | 股份锁定及 限售承诺 |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 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 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 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 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其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 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 |
2016年10 月12日 |
36个月 | 正在履行 |
| 汇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 市同威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超淦贸易 有限公司、袁 进、王俊浩、严 |
股份锁定及 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6年10 月12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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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安辉、白会斌、 汪广明、杨林、 张庭主、刘保 海、赵金秋、尹 建华、谢华 |
||||||
|---|---|---|---|---|---|---|
| 姜曙光 | 股份锁定及 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6年10 月12日 |
36个月 | 正在履行 | |
| 彭卫红、余忠、 邓峻 |
股份锁定及 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 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
2016年10 月12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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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的比例不超过50%。 | ||||||
|---|---|---|---|---|---|---|
| 彭建均、王剑峰 | 股份锁定及 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
2016年10 月12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 | |
| 汪姜维 | 股份锁定及 限售承诺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 |
2016年10 月12日 |
12个月 | 正在履行 | |
| 姜雪飞、朱雪 花、余忠、汪姜 维、何为、苏启 云、徐滨、姜曙 光、彭卫红、邓 峻 |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承 诺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时,为确保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而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16年10 月12日 |
1年 | 正在履行 | |
| 姜雪飞、朱雪花 | 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承 诺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016年10 月12日 |
1年 | 正在履行 | |
| 深圳市崇达电 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IPO稳定股 价承诺 |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如在该5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则该等5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 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16年10 月12日 |
3年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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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的120% 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 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 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如在该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 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 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 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由 本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 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 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4)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 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 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
||||||
|---|---|---|---|---|---|---|
| 姜雪飞、朱雪花 | IPO稳定股 价承诺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 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
2016年10 月12日 |
3年 | 正在履行 | |
| 姜雪飞、朱雪 花、余忠、姜曙 光、彭卫红、邓 峻 |
IPO稳定股 价承诺 |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有 义务增持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20%。 |
2016年10 月12日 |
3年 | 正在履行 | |
| 姜雪飞、朱雪花 | 避免同业竞 |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 2016年10 | 长期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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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争 |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 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 崇达技术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 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崇达技术产品相同、相似 或可能取代崇达技术产品的业务活动。 |
月12日 | ||||
|---|---|---|---|---|---|---|
| 姜雪飞、朱雪 花、余忠、汪姜 维、何为、苏启 云、徐滨、王剑 峰、于跃文、彭 建均、姜曙光、 彭卫红、邓峻 |
规范关联交 易 |
1、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 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股份公司签 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 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股份公司中的 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或要求股份公司违规提供担保。4、本 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 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 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
2016年10 月1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姜雪飞、朱雪花 | 其它承诺 |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大连崇 达、江门崇达因社保费用问题,受到员工个人追偿 或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罚,姜雪飞、朱雪花同意以自 身资产无条件连带承担,并承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本公司及子公 司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损失,或应 有权部门要求需公司及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 积金,姜雪飞、朱雪花愿承担该等处罚、损失及相 应责任。 |
2016年10 月1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深圳市崇达电 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其它承诺 | 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 |
2016年10 月1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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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 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 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 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 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
|---|---|---|---|---|---|---|
| 姜雪飞、朱雪花 | 其它承诺 | 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本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则 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 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 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 其他措施。 |
2016年10 月1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余忠、汪姜维、 何为、苏启云、 徐滨、王剑峰、 于跃文、彭建 均、姜曙光、彭 卫红、邓峻 |
其它承诺 |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本人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则采取或 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 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 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 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 施。 |
2016年10 月1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姜雪飞、朱雪花 | 其它承诺 |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被 国家有权部门予以追缴,将承担因此给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造成的负担及损失的《承诺函》 |
2016年10 月1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姜雪飞、朱雪花 | 其它承诺 | 如在本公司与出租宝恒源实业、新全物业签署的租 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 继续租用,将全额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
2016年10 月1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 股权激励 承诺 |
||||||
|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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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度 |
10.00% | 至 |
30.00% |
|---|---|---|---|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间(万元) |
33,097.05 | 至 |
39,114.70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088.23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营业总收入预计增长,相应的销售成本及相关费用同步增长,预计利润同 比有所增长。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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