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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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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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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一年八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崇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 调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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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出具是否同意立项并报 董事会审批的书面意见;
(三)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提议 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在特殊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间限制。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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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 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公司原《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 年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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