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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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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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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一年八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 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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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五)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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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 以上(包括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0 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公司原《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0 年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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