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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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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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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二○二一年八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制度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的管理, 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负责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 事会可以解聘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金融、财务、会计、投资等管理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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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会计、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三)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 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企 业管理知识,熟悉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 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

(五)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 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情形之一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 为者;

(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者。

第三章 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财务总监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 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公司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公司财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 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 制;

(三)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 建设;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开展财务预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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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组织开展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组织开展财务绩效 评价,实施公司财务收支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或参与审核公司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 事项;对公司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调查分析, 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公司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 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八)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等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 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具有以下相应工作权限:

(一)财务总监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重大决策应具有知情权或参与权。财 务总监应列席或参加本公司重要决策会议,如董事会会议。主要包括:拟定年度 财务预算、融资、担保、对外投资、公司改制、产权转让等重大决策和资产管理 工作。

(二)财务总监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应具有监督权。主要包括:对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务总监应具有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公司财务部人员的任用、晋 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公司财务总监应当负责组织财 务部人员或下一级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财务总监应具有大额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权。公司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 用,应当建立由财务总监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 未经财务总监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付。

第四章 履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要求财务总监定期或不定期向董 事会述职或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公司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制度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 发挥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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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财务总监履职评价,应当根据财务总监在公司中的职责权限, 全面考核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情况,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 算和月度快报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分析,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情

况;

(四)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所发挥的参与或监督作用,有无重大财务决策 失误;

(五)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公司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

(四)国家财经法规、税收法规、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聘财务总监:

(一)出现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公司解聘财务总监时,财务总监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 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 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总监应 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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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离任审 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监 督下移交。

第十九条 公司在聘任财务总监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总监应遵守公 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 财务总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 总监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公司原《财 务总监工作制度》(2010 年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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