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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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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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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一年八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

  •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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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七)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产生。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 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九)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一)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 (二)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公司部门的工作,

  •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 (三)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代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 公会议制度。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 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人 员组成。根据需要也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参加。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全体副总经理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 序办理:

(一)签署书面提议,提请总经理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二)总经理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

(三)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临时会议; 总经理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董事长负责召 集会议。

第十三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 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 关方面的意见,并报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其它管理人员时,应遵循公司 人事部门的考核制度。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重要财务支出和特殊费用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 经理审批;计划内的日常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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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投标单 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 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 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 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 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五)公司对于重大货物交易管理、资产管理、贷款担保管理等项工作,应 根据重要性水平和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参照上述有关程序决定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对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 况,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要求总经理报告的,总经理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第五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 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 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 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善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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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坚持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公司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 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八)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九)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 (十)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

(十一)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

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培育 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特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 总经理实行以下回避制度:

不得与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二十条 承担《公司法》第六章规定的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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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公司原《总 经理工作细则》(2010 年版)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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