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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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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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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公司”)的保荐及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崇达技术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839,756 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4.1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18,057,376.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942,618.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2 号)。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1 |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 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 目(二期) |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 公司 |
365,065.83 | 200,000.00 |
2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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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3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 额为 1,189,693,261.0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9,693,261.03 元(含募集资金理财 收益)。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1 、实施进度具体调整情况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4 年12 月 31 日投资进度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调整后) |
|---|---|---|---|
|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 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 目(二期) |
43.30% | 2024年12月31日 | 2026年12月31日 |
2 、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二期)”募投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实施。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做了进一步规划,对生 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因此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公司经审慎 研究,决定放缓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调整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二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 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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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 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电路板项目(二 期)”的截止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 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整体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 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电路板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 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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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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