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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ak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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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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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债券代码:128131 债券简称:崇达转2

公告编号:2024-086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崇达转 2 ”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崇达转 2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 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崇达转 2 ”。“崇达转 2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2 、回售价格: 100.271/ 张(含息税)

  • 3 、回售申报期: 2024111 日至 2024117

  • 4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 20241112

  • 5 、回售款划拨日: 20241113

  • 6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 20241114

  • 7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

  • 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崇达转 2”转股价格(16.82 元 /股)的 70%,且“崇达转 2”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崇达转 2”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约定,现将“崇达转 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崇达转 2 ”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 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崇达转 2”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司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 头不算尾)。

其中:i=1.8%(“崇达转 2”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9 月 7 日至 2025 年 9 月 6 日的票面利率);

t=55(2024 年 9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算头不算尾);

  • 计算可得:IA=100×1.8%×55/365=0.271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崇达转 2”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71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崇达转 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17 元/张;对于持有“崇达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71 元/张;对于持有“崇达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

2

际可得为 100.271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崇达转 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崇达转 2”。“崇达转 2”持 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 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 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 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的回售申 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 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 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崇达转 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3

“崇达转 2”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崇 达转 2”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 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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